第十八条

已修改

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