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