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生产母畜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对保护和发展生产母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州、县财政和农(畜)牧局优先安排草原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