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第六章 档案管理第四十条已修改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线规划测绘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规划测绘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