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第五章 综合管廊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城市综合管廊维护管理由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入廊管线维护及日常管理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