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等规划管理手续。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