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市发展和改革、财政、经济与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商务、工商行政管理、旅游、农业、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的政策和措施。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