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时研究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