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兼顾双方合法利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