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依法履行工资集体协商职责的协商代表给予不公正待遇,进行打击报复,未经协商代表本人同意调动其工作岗位、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