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行业、区域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行业、区域内的企业可以开展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其商定的标准不得低于行业、区域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商定的标准。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