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五章 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第三十一条有效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可以包括以下事项:(一)本行业、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本行业、区域的工资调整幅度;(三)本行业、区域同类工种的劳动定额与计件单价;(四)本行业、区域职工加班工资分配办法;(五)其他需要进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事项。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