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可以包括以下事项:

(一)本行业、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本行业、区域的工资调整幅度;

(三)本行业、区域同类工种的劳动定额与计件单价;

(四)本行业、区域职工加班工资分配办法;

(五)其他需要进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事项。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