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三章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第二十二条有效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任期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相同。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因故不能履职需要调整的,按照本条例规定产生新的协商代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