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城乡规划、房产、建筑、国土资源、文物、历史、文化、社会、法律和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专家委员会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认定、调整、撤销以及规划、保护等有关事项的评审工作,为市、县(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