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经费保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