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持续性,保持居民生活的延续性。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