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一节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土地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确需调整的,应当经市、县(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