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一节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第十七条已废止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文化风貌特色及其保护准则;(二)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三)历史文化街区的用地规划以及建筑空间环境、景观的保护要求;(四)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和历史环境要素维修、整改的要求;(五)规划管理及实施的其他要求和措施。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