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知识产权局应当依法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以及为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提供生产经营便利的行为。侵权行为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协助查处。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