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第四章 有关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第二十六条有效市知识产权局应当依法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以及为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提供生产经营便利的行为。侵权行为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协助查处。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