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第三章 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地方标准由市质量技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其中,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审查应当通过听证会的方式听取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