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五章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第五十三条有效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中的规定,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但第八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除外。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