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五章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第四十九条有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劳动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约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