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三条有效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和本条例规定的解除条件相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相应的解除合同的补偿标准,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