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一条有效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