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八条有效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