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七条有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