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有效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