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民政部门可以聘请社工督导为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督导服务或者专业指导。社工督导的任职条件及资格由市民政部门另行规定。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