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支持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工作发展机制,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者社会工作岗位服务等形式,扶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发展,并根据需要开发和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