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第五章 社会工作者协会第三十二条有效社会工作者协会是公益性、专业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行业自律组织。社会工作者协会应当依法登记,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接受民政部门的指导、协调与监督。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