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第三章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第二十四条有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志愿服务组织的沟通与联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向志愿服务组织申请或者招募志愿者,共同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形成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