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对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道食品安全信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