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已废止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