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已废止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可能影响儿童、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