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六条已废止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鼓励社会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检验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