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社会科学普及工作采取下列形式:

(一)利用报刊、广播、影视、互联网等媒介传播社会科学知识;

(二)编写、制作、出版社会科学普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三)利用场馆、常设展厅等公共场所和历史人文资源,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四)举办社会科学讲座、论坛、研讨会、座谈会,组织宣讲、咨询、展览、演出以及各类知识竞赛;

(五)社会科学普及的其他形式。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