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依法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志愿者组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人才和志愿者的培训工作,鼓励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参加社会科学普及志愿活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