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依法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志愿者组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人才和志愿者的培训工作,鼓励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参加社会科学普及志愿活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