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高等院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公务员培训机构和国有企业等应当按照社会科学普及规划,组建专职或者兼职的社会科学普及队伍。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