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