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二章 专门机构职责第七条已废止检察机关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查处职务犯罪;(二)结合司法办案,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提交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年度报告;(三)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调查工作;(四)指导监督有关机关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大项目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五)收集、分析、处理职务犯罪信息,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六)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七)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