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监督指导,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