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四章 监督保障第十六条已废止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依法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