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七十五条已修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应当经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月3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