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已修改

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抵触:

(一)超越立法权限;

(二)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违反该规定;

(三)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的,违反上位法的基本原则。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