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十五条已修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抵触:(一)超越立法权限;(二)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违反该规定;(三)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的,违反上位法的基本原则。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月3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