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十九条已修改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第一次审议后,其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征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该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意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月3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