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业、休闲娱乐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代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订立行业性或者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