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五章 行业性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第三十三条有效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业、休闲娱乐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代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订立行业性或者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