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四章 协商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首次会议由要约方首席代表主持,可以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