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第二十四条有效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护规划,确定保护单位。保护单位应当具有该项目相对完整的资料,具备实施该项目保护规划的能力和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及条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