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推荐、申请或者建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进行初评并形成初评意见,初评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小组过半数通过。初评意见通过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中随机选择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