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