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

自治区制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认定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